灌政办发〔2017〕148号
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养的
通 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各有关单位:
近年来,随着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农村公路车流量日益增多,为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,我县对境内农村公路进行了大范围的提档升级,但由于部分乡镇政府及群众对道路管养意识不强,导致侵占道路、乱搭乱接、占道经营等违法现象普遍存在,特别是大型车辆、重载车辆通行较多,对农村道路造成严重损坏,极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。结合近年来省市农村公路巡查反馈意见,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养,打造“畅、洁、绿、美、安、舒”的交通出行环境,经研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强化主体责任。各乡镇要认真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履行好农村公路管养的主体责任,杜绝侵占道路、乱搭乱接、占道经营现象的发生,特别是私自开挖路肩种植农作物行为;严禁私自在道路两侧架设杆线及地下埋设各类管道,实施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,并符合道路发展规划。
二、加强日常监管。县交运局(农路办)要加大农村公路巡查密度和检查力度,县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公路交通巡查和超载打击力度,县国土、水利、农开、住建等部门要加大对涉农工程车辆监督和管理,严禁超限超载,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,共同做好农村公路日常监管工作。
三、完善防护设施。各乡镇要按有关规定完善道路标志、标牌等安保设施;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公路,要在10月底前设置道路限高限宽设施(具体实施标准以县农路办要求为准),严禁大、重型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,严防从事地方水利、农田改造、农村建房等基础设施建筑材料运输的小吨位货车超载运输,保护好路产路权。对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,确需通行大、重型车辆的,应与县农路办及所在乡镇协商办理相关手续。
四、加强道路管养。各乡镇或养护人员要定期进行路况巡查,对道路裂缝及时采取沥青灌缝处理,道路大面积龟裂搓板、翻浆等处应开挖处理;出现突发损坏、交通中断或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,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,并设置警示标志。要按照“一路一档、一桥一档”的要求,建立健全农路管养台账。
五、规范资金管理。省市县补助资金到位后,实行独立核算,专款专用,禁止截留、挤占或者挪用,使用情况接受审计、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。同时,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及使用应当坚持“政府主导、多元筹措、统筹安排、专款专用、强化监管、绩效考核”的原则,保障管养经费落实到位。
六、严格督查考核。县交运局(农路办)会同县督查办,要定期通报全县农村公路管养情况和存在问题,并及时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;对管养工作突出的,将给予奖励。对因管养工作不到位,安全设施不齐全,导致道路损坏严重以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,将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、问责。
特此通知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9月25日
抄送:县委办公室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